“撕开”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助推青海创新驱动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27 14:56:56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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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

创新是发展的引擎,改革是必不可少的助推器。回顾极不平凡的2020年,高原青海,科技体制改革释放出的源源“红利”成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助推器”,在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大潮中踏浪前行。

明确顶层设计“路线图”和“时间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改革是创新的源动力。过去一年,青海科技体制改革大刀阔斧、招招给力,拆掉创新路上的“制度藩篱”,在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积极探索,良好的创新生态正加速生成演进——

探索的目的,旨在加快科技管理职能向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做好服务转变,释放改革和政策红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这一年,青海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合法合规行使行政职权,依法提升科技行政治理能力。青海省科技厅系统谋划科技创新整体布局,形成《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草案稿)》,面向省内行业领域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科学确定主要指标和目标,谋划提出15个重大专项,并加强与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内容进行对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

这一年,青海科技管理部门尊重科研规律和市场规律,为权利做“减法”、为服务做“加法”,科技计划体系现行管理办法得以全面梳理,修改完善22项、新制定10项。印发《省科技厅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省科技厅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窗口办件量共计825件,办结率和好评率均为100%。

这一年,青海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落实《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体系,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碱金属钨青铜纳米吸波隔热材料的新型制备工艺探索及其性质的系统研究”项目负责人郭某开出青海省科研失信行为首张“罚单”。同时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和存量资金收缴力度,截至2020年10月,共收回上缴资金1587.31万元,有效提高了科研诚信意识和绩效意识。

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2020年,青海省创新平台载体和人才团队建设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国家和全省人才工作政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青海省科技厅起草并推动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聘请7名院士为首批省政府科技顾问。

“撕开”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2020年,青海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范围从科研领域扩展至经济、社会等各相关领域,着力点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受惠面从科技人员扩大到广大人民群众,落脚点从“高大上”的重点科研项目到普惠于百姓健康的抗疫药物,改革的关联性、辐射力、影响面大大提高。

“科研人员请务必放开手脚、加快节奏,加快微球型抗病毒藏药复方巴达体外消毒剂的研制和推广进程,所有审批问题由我们来解决,以求尽快应用到抗疫一线!”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1月23日,青海省科技厅迅速设立科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专项,安排科技资金300万元,第一时间设立“绿色通道”组织科研团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示范,简化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短短几天,青海省科技厅收到来自省内科研单位、高校、医院上报的洗消产品生产、新药研制、诊疗策略等几十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科技专项申报,“纳米微球型抗病毒藏药复方巴达体外消毒剂的研制”等7项专项火速投入研发和生产进程中。并开展“包干制”试点,建成青海省传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制定出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九项措施、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十项举措,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

疫情时不我待、关乎千家万户,剔除制度“藩篱”、打破制度“牢笼”是关键之举。这一迅速响应、敢为人先、特事特办的改革决策成果显见:青海省向湖北和省内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捐赠“九味防瘟黑药粉香囊”2000份,组织科技型企业突击生产含氯消毒液1000余吨。研发复方藏药“巴达皮肤抑菌液”,完成中药佩戴防瘟散(香囊)、扶正逼瘟合剂、藿兰清化饮、芩蚕解毒合剂质量标准研究并开发相关制剂。

可以说,这是青海深化科技领域体制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改革惠及民生福祉的最直观见证之一。

千方百计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改革的核心,是彻底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形成学研产用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过去一年,青海密集出台一系列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的好政策,让科技创新活力迸发营造出良好社会氛围。

这一年,青海省把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摆在科技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重点领域,完善项目形成机制,增加科技创新能力的底蕴和后劲。修订《青海省基础研究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提高源头创新质量。

这一年,青海省科技厅发挥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出台《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 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十八条务实举措引领全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修订印发《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细则(试行)》《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正在实现新突破:青海省科技厅积极推进《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工作,《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岁尾年初之际,为奖励在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制定的《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一政策红利,增设了自然科学奖、创新发明奖,增加奖励数量,调节奖金标准;设科技奖提名制度,旨在最大程度激励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性,激活创新创业原动力。

此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激发出层层活水,举办西宁首届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北京科博会科技助力青海特色农牧产业发展推介会暨签约仪式两场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促成科技合作66项、合同成交额1.3亿元。培育新增技术合同登记处2个,推荐青海省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成为该省首家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

2020,青海大地,改革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2021,在新的历史起点,青海将再创一个又一个“高光时刻”,牵住科技创新推动青海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牛鼻子”,全面对标“四个面向”, 持续加大科研攻关,全面释放科技创新动能,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张蕴)

标签: 青海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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