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市场中关于上市公司目前有着非常明确的上市、保持上市以及退市规则。原来退市的上市公司少,市场对于次不关注,而现在这两年退市的企业增多,对于各类板块的退市制度有所健全受到关注,创业板退市条件也是如此。
创业板作为我国A股中的一个特殊行的二板市场,其上市的条件要低于主板市场的股票,那么关于其退市制度也是应该有所不同的。之前介绍过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以学习。从定义上说退市制度是一种基础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的制度,另外还包含有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和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的等相关配套的制度。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在2012年6月28日还公布了新的退市方案,对于连续出现三年净利润为负以及连续三年营收低于1000万的企业、或者出现连续的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股票棉质的上市公司股票应该终止上市,目前这两年通过面值退市的股票也逐渐增多。
创业板退市的具体条件?
交易类:1、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2、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3、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400人;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财务类: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其他认定的情况。
规范类:1、在规定时间未披露年报或者半年报;2、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的;3、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在规定期限未改正的;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发生变化的,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的;5、强制解散;6、法院受理重整、和解和破产的;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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