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商及其他等固定资产投资。按管理渠道可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
按照管理渠道可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
按经济统计可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内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基本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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