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房产过户买卖双方需要带哪些资料?
卖方:
1、产权人本人到场。
2、带二代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港澳台人士需带好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台湾同胞需带好来往大陆通行证、居民身份证等;外籍人士需带好护照及护照的译本公证等。
3、产权证原件、原购房原件、原契税票原件、央产房上市审批单、经济适用房不予回购证明等材料。
买方:
1、新产权人到场。
2、带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港澳台人士需带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台湾同胞需带来往大陆通行证、居民身份证等;外籍人士需带护照及护照的译本公证等。
3、税费(足额银联卡)。
补充说明:
1、具体情况需与权证专员确认。
2、买方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如不到场只能公证委托,中国内地的可以手写委托书。
3、交税过户必须通过权证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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