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职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又未开据临时工介绍信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受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这部分人称为家属工,是文革后期的产物。 如果一个非农业户口的男人娶了一个农业户口的妻子,而且所生子女亦为农业户口,又如果这个男人的单位有能力创办一些用工单位,来安置这些自己内部职工农业户口的妻子和没有工作的子女(当时有政策规定,除特殊招工指定外,农业户口身份人不能参加非农业户口身份人所从事的工作),那么,这些人虽然参加了非农的工作,但依然保持其农业户口身份而不被正式招工,也被称为家属工。 家属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待遇与正式职工不一样,差距很大。家属工一般实行计件工资制,即使是计时工作,加班没有加班费,超产不计奖金,更没有医疗福利,也不享受其他福利补贴,随时随地可以辞退亦可以自行离职。 后来,类似的单位转为大集体或小集体企业性质,家属工的身份随之变成了集体职工。所以家属工之称存活期很短,不过十年左右,基本属于历史的产物。
五七工和职工家属工区别是什么?
这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者进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当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五七工”、“家属工”。这些人员的共同特点: 一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者群体; 二是没有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没有劳保。 三是年龄偏大,不符合现行参保范围及条件,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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