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引是指一些“剩男”、“剩女”开始在网上花钱寻找“临时另一半”,以安慰家中着急的父母。尽管这类特殊需求“求租者”、“招租者”供需两旺,但真正“成交”的却寥寥无几。这样的现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租友合法吗?
对于租个女(男)朋友回家过年的租友合同的效力,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租友合同是不道德的或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而另一种认为租友合同就是一种雇佣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效力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无效论”认为: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还履行协议违反婚姻法。有认可能会提出与“女(男)友”同处一室,即使其保证的那样不会乱来,但事实上“同处一室”就是非法同居,甚至 是变相的卖淫嫖娼。再次,被租“女友”无权得到“礼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租“女友”取得“礼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同时在传统春节为向家人证明自己的“成功”,掩盖真实状况,使用“善意的谎言”来宽慰亲人,以至于置诚实信用、公共道德于不顾,违反诚实守信和善良风俗原则,所以这样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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