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给予校车多项特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拟赋予多项道路通行特权:
第一,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第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校车可以拒载学生吗?
根据第四条第六款“校车的处罚”规定:拒载学生的,每次扣减该车该学期安全奖励的10%。对符合乘坐校车条件的学生,校车公司会做到应收尽收,为需乘车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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