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有有效期较短。根据《票据法》规定,转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出付款,否则视为过期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这里的期限指的是付款提示的期限。请注意,如果过了10天你没有向银行提示付款,你的付款请求权利只是对银行丧失。
但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其中“(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这里的权利是指你对支票出票人的债权“追索权”。因此,你对支票的权利还没有丧失,也就是说即您的转帐支票过期而无法向银行提出付款,您也有权利要求支付方重新开出支票。如果如果对方拒绝更换支票,您可将这张支票作为凭证,在6个月之内,就双方以前合同中的经济利益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这笔费用。客户应在拿到支票后尽快向银行提出支付。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1、表明支票的字样。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
3、确定的金额。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
5、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
6、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当出票人为单位时,应当是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当出票人为个人时,应当是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