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但已归还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22 09:10:26 文章来源:京华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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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是指行为人本人虽然不具体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但是对公共财物具有调拨、统筹、使用的决定权、决策权。管理,是指具有监守、保管、使用公共财物的职权。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某些方便条件。一般地说,只有公司的董事、经理,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单位的领导或财务人员等才有这样的职权。这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同时也包括在其职权范围内,却并非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认定:挪用是将资金挪作他用,是暂时使用,而不是为了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此,挪用既不是侵吞,更不是盗窃。挪用与借用有一定的相似,但也有本质不同。二者都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有权的主观故意,但借用以债权人同意为前提;而挪用则未经公司、企业合法许可。在实务中,行为人在挪用时,可能会留下自开的欠据、借条,证明自己的行为并非意图侵吞资金,以防备检查或者开脱罪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 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 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资金罪但已归还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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